曙海培训-疑难解答-电子人才网项目外包开发咨询
咨询_腾龙娱乐公司客服(17206963375)联系我们logo位置
首 页 企业招聘 人才求职 培训招生 高校招生 猎头服务 高级人才 职场资讯 会员帮助 在线支付

合同仅写试用期 期内辞退员工未获支持     连云港一家外企被勒令支付职工加班费     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     劳动合同法草案存在四大缺陷     协议解除合同 是否需要赔偿     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利     劳动保障政策答疑     毕业生落户口和档案手续步骤     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     辞职权的正确行使     

您当前位置: 电子人才网首页 >> HR资讯 >> 疑难解答 >> 查看资讯信息 HR资讯订阅

用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

(作者:  来源:众泰网ztsystem.cn  采编:  更新时间:2006-7-9 12:19:31 共有2601人次浏览)
  问:半年前,我离开老家外出打工,钱包和身份证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。由于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太麻烦,我根据街头的广告,化名“兰晓敏”,找假证贩子办了个假身份证,并持此证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。在该厂上班5个月后,我发生工伤,左手被机器锯断。家具厂老板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,只愿再付给我10000元。我坚决不同意,要求家具厂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对我给予赔偿。但老板说:“你用假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,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;既然劳动合同无效,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,故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”请问:用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?兰晓华
 
  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18条规定: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: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;(二)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。无效的劳动合同,从订立的时候起,就没有法律约束力……”可见,你虽然以假身份证的姓名与家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这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,故家具厂老板的说法毫无法律依据。
 
 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,有一点基本事实必须认定:你以“兰晓敏”的名义,在家具厂已上班5个月,即使你进厂时没与家具厂签订劳动合同,但你已与家具厂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。由国务院公布、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61条规定:“本条例所称职工,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各种用工形式、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。”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的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应认定为工伤。而你是上班时间在车间里操作机器时受到的伤害,显然应认定为工伤。你要求家具厂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给予赔偿,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。

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 
·合同仅写试用期 期内辞退员 (9-7)
·连云港一家外企被勒令支付职 (9-7)
·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(9-3)
·劳动合同法草案存在四大缺陷 (9-3)
·协议解除合同 是否需要赔偿 (9-3)
·劳动者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(9-3)
·劳动保障政策答疑 (9-3)
·毕业生落户口和档案手续步骤 (9-3)

发表评论
(带*号为必填项)
登录名:* Email:
标 题:*
内 容:*
发表评论须知:
一、所发文章必须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;
二、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、公司介绍、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;
三、严禁对个人、实体、民族、国家等进行漫骂、污蔑、诽谤。

新资讯
今日暂无资讯更新

热门资讯
·执行、执行力、执行能力
·职业的选择与职业的成功
·劳动者能否要求夜班缩短工作时间?
·[推荐]选择投资项目时的七个诀窍
·行走职场 关键时刻怎样博弈
·“华阳”和员工一起成长
·[推荐]虚假招聘 毕业生的绊脚石
·[推荐]如何解脱职业徘徊期
·用先进“企业文化”统领企业管理
·“经营企业的最高境界是‘玩企’”
·《劳动合同法》:激辩几时休
·不签“竞业禁止”合同就不能走?
·中国的工伤保险
·无锡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
·危险的试用期,你准备好了?
·跳出三大“围城”,玩转职场乾坤
·谢企华:充盈的铁腕
·李嘉诚卸甲的理由
·IT人才成为图书馆行业香饽饽
·北京、上海人才竞争力排全国前两位

关于我们 | 服务条款 | 法律声明 | 隐私声明 | 广告服务 | 友情连接 | 合作代理 | 联系我们
沪ICP备05001702号   Copyright 2003-2009 morning-sea.com.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.
电话:021-51875830 Email:officeoffice@126.com webmaster@morning-sea.com.cn 在线客服QQ:849322415